中国(成沙)·金色集团1862cc官方平台-Royal Club 精品

欢迎来到金沙集团1862cc成色集团官网!

专注国内外医疗器械咨询服务

注册认证 · 许可备案 · 体系辅导 · 企业培训

400-888-7587

0755-86194173、13502837139、19146449057

020-82177679、13602603195

四川:028-68214295、15718027946

湖南:0731-22881823、15013751550

行业干货

您的位置:首页新闻资讯行业干货

返回列表 返回
列表

研究资料中的检测报告,是否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?

注册申报答疑 研究资料 行业干货

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,需提交的“非临床资料”中有一项“研究资料”,那么研究资料中的检测报告,如病毒学试验、免疫学试验等,是否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呢?


根据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的答复,研究资料中的检测报告属于设计验证的一种证据形式,法规对于上述检测报告的出具机构及资质等无明确要求,因此对于病毒学试验、免疫学试验等检测报告,没有检测机构资质的硬性要求



往期精彩推荐

#

医疗器械工艺验证,一定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吗?

#

医疗器械延续注册时可否删除部分型号规格?

#

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发生变化,哪些情况下需办理许可变更手续?

#

仅存放过期医疗器械并未实际使用,也算是违法行为吗?

#

医疗器械设计开发输出资料需满足哪些要求?

#

医疗器械注册证/生产许可证快到期了,应何时提出延续申请?







医疗器械注册咨询认准金沙集团1862cc成色

深圳:0755-86194173

广州:020 - 82177679

湖南:0731-22881823

四川:028 - 68214295


常用查询:
俄罗斯官网 ANVISA 加拿大官网 日本厚生劳动省 更多国外查询>>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中国台湾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 更多国内查询>>
咨询 咨询

电话

400热线

400-888-7587

深圳热线

0755-86194173、13502837139、19146449057

广州热线

020-82177679、13602603195

微信

二维码

微信公众

二维码

小程序

邮箱

企业邮箱

617677449@qq.com

XML 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