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(成沙)·金色集团1862cc官方平台-Royal Club 精品

欢迎来到金沙集团1862cc成色集团官网!

专注国内外医疗器械咨询服务

注册认证 · 许可备案 · 体系辅导 · 企业培训

400-888-7587

0755-86194173、13502837139、19146449057

020-82177679、13602603195

四川:028-68214295、15718027946

湖南:0731-22881823、15013751550

行业干货

您的位置:首页新闻资讯行业干货

返回列表 返回
列表

无菌医疗器械检验的微生物实验室,可否共用一套空调系统?

#行业干货 #无菌医疗器械 #微生物实验室

根据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无菌医疗器械》,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,应当具备无菌、微生物限度和阳性对照的检测能力和条件。那么无菌医疗器械检验的微生物实验室,如阳性对照间、微生物限度、无菌检验室,是否必须各自采用独立的空调系统?可否共用一套空调系统呢?


首先,无菌检测实验室应当与洁净生产区分开设置,有独立的区域、单独的空调送风系统和专用人流、物流通道及实验准备区等。其次,阳性对照室从生物安全以及交叉污染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等角度考虑,应当与无菌检验室和微生物限度室分开,不共用一套空调送风系统。更多内容建议参考《中国药典》附录之《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(在本公众号对话框回复“微生物实验室”,即可领取该文件)




往期精彩推荐

#

医疗器械工艺验证,一定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吗?

#

医疗器械延续注册时可否删除部分型号规格?

#

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发生变化,哪些情况下需办理许可变更手续?

#

仅存放过期医疗器械并未实际使用,也算是违法行为吗?

#

如何确定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范围?

#

医疗器械注册证/生产许可证快到期了,应何时提出延续申请?







医疗器械注册咨询认准金沙集团1862cc成色

深圳:0755-86194173

广州:020 - 82177679

湖南:0731-22881823

四川:028 - 68214295


常用查询:
俄罗斯官网 ANVISA 加拿大官网 日本厚生劳动省 更多国外查询>>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中国台湾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 更多国内查询>>
咨询 咨询

电话

400热线

400-888-7587

深圳热线

0755-86194173、13502837139、19146449057

广州热线

020-82177679、13602603195

微信

二维码

微信公众

二维码

小程序

邮箱

企业邮箱

617677449@qq.com

XML 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