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(成沙)·金色集团1862cc官方平台-Royal Club 精品

新闻详情

哪些情况可以合并撰写医疗器械定期风险评价报告?

2024-05-09

原则上每个具有单独注册证编号的产品应当单独撰写《定期风险评价报告》。如果多个规格同种医疗器械产品涉及多个注册证号(例如不同规格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),或者必须配合使用的几个产品具有不同注册证号(例如髋关节系统:包括髋臼杯、股骨柄等),在满足各自《定期风险评价报告》完成时限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撰写《定期风险评价报告》。




往期精彩推荐


#

医疗器械工艺验证,一定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吗?

#

医疗器械延续注册时可否删除部分型号规格?

#

临床试验若采用平行对照设计,选择对照产品应遵循什么原则?

#

仅存放过期医疗器械并未实际使用,也算是违法行为吗?

#

如何确定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范围?

#

医疗器械注册证/生产许可证快到期了,应何时提出延续申请?









医疗器械注册咨询认准金沙集团1862cc成色


深圳:0755-86194173

广州:020 - 82177679

四川:028 - 68214295

湖南:0731-22881823

湖北:181-3873-5940

江苏:135-5494-7827

广西:188-2288-8311



相关资讯

400-888-7587
返回顶部
XML 地图